进口保健食品需要具备相关证书

2016-03-07来源 : 互联网

随着国人对养生健康的关注度提高,**食品,尤其是进口**食品成为了新宠。从几年前的纳豆,到玛卡、酵素等等,很多商家在推销**食品时,总是将其与药品混为一谈,夸大**食品的医**果。对于进口**食品,更是利用消费者知之甚少的劣势进行虚假宣传。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食品声称**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食品声称的**功能目录,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七十八条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这些规定不仅有利于整肃**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乱象,还有利于帮助消费者科学选择、理性消费**食品。

天津检验检疫提醒消费者,在选购进口**食品时,除了要注意是否有相关进口检验检疫证书,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卫生部批准注册的“蓝帽子”标识及注册证号,还要警惕商家的夸大宣传和误导,不要盲目迷信进口**食品的效果,应充分了解其成分功能,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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