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推进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常态化

2016-03-31来源 : 互联网

■记者 黎华联

日前,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积极培育发展消费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新消费领域的细化政策措施。

鼓励银行设立服务消费网点

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底,我国消费信贷规模不足20万亿元(已扣除房贷),占信贷总额规模约20%,同时居民杠杆率水平不足40%(英美加韩四国平均约70%),消费金融无论**数量还是相对渗透率,与海外发达国家均有较大差距。

《意见》明确了,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新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完善配套机制,推进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常态化,鼓励消费金融公司针对细分市场提供特色服务。

这并不是监管层**次提出推进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常态化的表述。今年的《**工作报告》也提到,“在全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有市场人士预计,2019年中国消费信贷规模将超过37万亿元。

《意见》表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在各类消费集中场所通过新设或改造分支机构作为服务消费为主的特色网点。事实上,商业银行一直是消费金融领域的主要参与者。据不**统计,目前全国已有逾20家消费金融公司成立,其中,银行背景依然是主流。

新能源汽车*付比例*低15%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客户授权,实现消费贷款线上申请、审批和放贷。合理确定消费贷款利率水平。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推动消费信贷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

《意见》明确,经银监会批准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贷款,可分别在15%和30%*低要求基础上,按照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付款比例。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或**租赁)的同时,根据消费者意愿提供附属于所购车辆的附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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