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长安一米粉店老板用罂粟壳煮米粉汤获刑被罚

2016-04-01来源 : 互联网

广东食物追溯讯 为了提高米粉汤的口胃留住顾客,在长安镇经营一家桂林米粉店的**陆某竟然用罂粟壳建造汤底作料给顾客食用,后在一次店肆日常查抄中被公安人员抓获。3月30日下战书,市第二人民**对本案公开作出一审宣判,以出产、发卖有毒、有害食物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惩罚金5000元。

汤底中检出罂粟碱**

50多岁的广西男人陆某在长安镇乌沙社区振荣路经营一家桂林米粉店。2015年3月,陆某起头购进罂粟壳用于桂林米粉的调味香料。在煮米粉的过程中,陆某把罂粟壳和其他十多种香料打坏混在一路,做成调味香料包,每次煮一锅汤料就放会一个香料包到汤中进行熬制,这些熬制好的汤就会作为桂林米粉的汤底卖给客人食用。

2015年11月23日11时许,公安人员到这家米粉店进行查抄时,用罂粟碱快速检测卡对现场米粉汤料进行检测,发现其呈阳性,遂将店东陆某带回派出所查询拜访,并从现场提取汤底一煲和香料一袋。经检测,上述汤底和香料均查验出罂粟碱、**、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成分。

**经审理认为,陆某在出产、发卖的食物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物原料,其行为已组成出产、发卖有毒、有害食物罪,依法应予惩处。**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立场,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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