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二胎产假多少天?

2016-04-01来源 : 互联网

2016年广州二胎产假多少天?

  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给予表扬和奖励。

  2、本省户籍*生子女父母,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州市计生局称晚育假和男方陪护假是为优待*生子女家庭。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州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晚育的女职工,可增加15天假期,广州女职工属一胎单孩、难产的,*多可享受178天假期。*生子女家庭,男方有10日看护假。但晚育假只规定生一孩时享受,生二孩时,没有这样的政策支持。男方的10天看护假也是为了优待*生子女家庭,生二孩也就肯定不能休了。

  因此可知,广州生育单*二胎的女职工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并且不能享受晚育假。

  一、广州2016年二胎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

  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征、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产前假为期两个半月。期间,女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调整工资时,产前假视作正常出勤。

  二、广州2016年二胎产假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女职工都能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广州2016年二胎产假规定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流产的情况: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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