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香村”商标大战升级

2016-04-22来源 : 互联网

苏州稻香村昨天召开发布会回应此前北京稻香村的炮轰。苏州稻香村称,北稻要求苏稻的“稻香村”改名为“苏州稻香村”有违法理,苏稻将对北京稻香村商标全面提出无效申请。

■苏稻声明

重申自己是稻香村创立者

昨天,苏州稻香村(以下简称“苏稻”)重申自己才是“稻香村”字号的创立者,作为已持续经营200多年的中华***,苏稻是糕点食品类“稻香村”商标的**持有者。

对于苏稻持有“稻香村”这一商标,北京稻香村(下称“北稻”)方面并不否认。此前的3月底,北稻方面召开发布会表示,在糕点这一大类的注册商标里,苏稻持有的“稻香村”商标是圆形的图案,该商标是由“稻香村”和“DXC”组合成的图形,与北稻注册下来的手写体“北京稻香村”商标有着明显的区别。

此前,北稻副总经理尹博表示,如果苏稻使用自己现有的商标,北稻无话可说,但是苏稻在商品外包装上淡化了“苏州”字样,而且使用跟北稻字号非常类似的“稻香村”手写体的商标,且在游客聚集区开店,给众多购买北稻产品的消费者造成“错买”事件,这是明显故意侵权。

北稻还表示,就苏稻打擦边球开店行为,已发起四起诉讼,除了索赔外,还要求苏稻在企业名称和多家门店的字号上明确“苏州”二字。

不过,苏稻副总经理杨国印昨天宣布,公司将在30大类3006类群组(糕点类)、3007类群组对北稻带有“稻香村”字样的商标向相关部门提出无效申请。

苏稻方面还表示,作为一个全国性的***,不会在字号加上苏州二字,从而将一个全国品牌“降级”成一个地方品牌。

指责北稻阻挠苏稻发展

杨国印昨天表示,双方产生纠纷的**是近年来苏稻发展迅速直接影响到北京稻香村公司的利益。“苏州稻香村作为糕点类'稻香村'商标的**权利人,其使用'稻香村'作为产品标识并无任何不妥”,对于北稻指责苏稻在北京开店牌匾字号、形状等故意混淆的说法,杨国印称,苏稻曾经两次授权北京稻香村公司使用“稻香村”商标。在2008年1月2日,苏稻与北稻签订了《商标许可合同》并于商标局备案,许可使用期限从2008年1月2日至2008年12月30日,约定许可使用费为北京稻香村公司销售额的3%。与此同时,北京稻香村公司在被许可期间申请注册了“北京稻香村”商标。

“北稻在糕点类的食品类上注册的商标是'三禾'”,杨国印表示,北稻有“三禾”商标不用,却注册“北京稻香村”、“稻香村”等商标,有违基本的诚信原则。

苏稻母公司稻香村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沈根富表示,苏稻和北稻不该以这种方式解决争端。“稻香村”是中国糕点的代表性符号之-,任其在不同区域进行切割,对品牌的长远发展极为不利。

■北稻回应

**是为避免消费者混淆

针对苏稻昨天的发布内容,北稻发声明表示:北京稻香村相关商标的注册合不合法,只有判决文书说了算。

针对苏稻曾授权北稻使用商标的说法,北稻表示,苏州稻香村授权北京稻香村使用商标是针对“稻香村”和“DXC”组合成的图形商标,而非“稻香村”文字商标,且苏州稻香村也并不拥有“稻香村”文字商标,同时这份授权从未被执行。另外此前*高法的裁定中已经明确当时的市场格局是共同使用商号,各自使用商标。

北稻声明表示,北京稻香村之所以**沉默,是希望双方在使用的商标上加以明显区隔,避免消费者混淆两家的产品和服务。北稻声明还称,双方在尊重历史的情况下,仍然要遵循诚信经营的原则,尊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京华时报记者胡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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