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驰报道 记者昨日从广东保监局获悉,广东省民政厅、广东保监局、省老年办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通知》,按照“**推动,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原则,建立全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
从全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范围来看,其主要包括4个部分内容,分别是一般责任(在养老机构责任范围内因过失导致的意外事故遭受的人身损害)、其他责任(养老机构发生*灾、食物中毒、电梯故障事故等原因发生的事故造成的损失)、扩展责任(包括因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疏忽、过失或护理不当等导致第三者人身损害)、法律费用。
广东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全省共有养老机构2966个,入住老年人约20.5万人,养老机构责任险制度应运而生。”据了解,其投保费用以养老机构自筹为主,各级民政、老龄工作部门争取财政资金给予补贴,并可通过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