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低工资标准:沈阳*低月薪1530元*低时薪15.0元
2015年12月11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月*低工资标准是一档为1530元,二档标准为1320元,三档标准为1200元,四档标准为102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是一档标准为15元,二档标准为13元,三档标准为10.8元,四档标准为9.5元。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低工资标准增加了一个档次
辽宁省目前执行的是2013年7月1日调整的*低工资标准,其中月*低工资标准是一档1300元,二档为1050元,三档为90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是一档13元,二档是9.8元,三档是8.6元。此次调整,是辽宁自1994年实行*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9次调整。
辽宁省每次调整*低工资标准,一般情况下涨幅标准为200元左右。此次调整,一档工资标准由1300元调整为1530元,增加了230元,增幅较大。与此前调整有所不同之处是,今年,月*低工作标准和小时*低工资标准,两项均增加了“第四档”。对此,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此次调整考虑到辽宁省经济发展和工资水平不太平衡,所以将*低工资的档次标准细分了一下。
辽宁*低工资标准处在全国中游
进入2015年以来,全国已有上海、深圳、北京等28个地区宣布上调*低工资标准,截至12月份仅剩下辽宁、河北、青海、江苏4地未进行调整。
省人社厅表示,辽宁每次*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都是根据《*低工资规定》和《辽宁省*低工资规定》,并综合考虑全省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各市将根据《辽宁省*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低工资标准。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15〕312号)规定,调整抚顺市*低工资标准已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月*低工资标准
1、市(区)(含沈抚新城),按照二档标准调整。每月*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
2、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按照三档标准调整。每月*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
二、小时*低工资标准
1、市(区)(含沈抚新城),按照二档标准调整。小时*低工资标准为13元。
2、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按照三档标准调整。小时*低工资标准为10.8元。
三、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