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7月1日起全面推进

2016-05-12来源 : 互联网

大部分矿产品征税将要改“从量”为“从价”

财政部税政司昨日发布通知,将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在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已实施从价计征改革基础上,对其他矿产资源全面实施改革。积极**条件,逐步对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开征资源税。此次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现行税制已不适应建设需要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表示,现行资源税制度已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两型”社会建设的需要。

问题主要有,税费重叠,企业负担不合理;计税依据缺乏弹性,不能合理有效调节资源收益。目前大部分资源品目资源税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相对固化的税额标准与体现供求关系、稀缺程度的资源价格不挂钩,不能随价格变化而自动调整;再者,征税范围偏窄,许多自然资源未纳入征收范围。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盐,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未纳入征收范围,不能全面发挥资源税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的作用。

即将全面推进的资源税改革,包括逐步扩大征税范围,将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纳入征税范围;全面推开从价计征方式,在已实施的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基础上,对绝大部分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全面清理收费基金,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

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目前我国水资源短缺、部分地区地下水抽采严重、水资源费征收力度不足等状况,此次将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开。

据悉,此次改革还包括合理设置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此次改革对开采难度大、成本高以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包括对符合条件的采用充填开采方式、衰竭期矿山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分别减征50%和30%。

对于资源企业的负担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在近几年资源价格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配合清费措施及税收优惠政策,总体上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朱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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