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高考加分政策最新消息

2016-05-16来源 : 互联网

2016年广东省高考加分政策*新消息

  从2015年起,我省高考加分只保留4个全国性加分项目:一是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二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三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和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四是烈士子女。加分的分值,除了烈士子女仍然保留20分以外,其它项目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  根据《***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工作。

  1、烈士子女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按***有关规定单*划线;报考其他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4、下列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自*区的军人的子女,***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省委省**确定的原扶贫开发**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可优先录取。

  7、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个人一等功(含)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经学校考核合格,由高等学校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符合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并经省招生办公室公示后无异议方能予以认可。考生申报高考加分资格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5日(有特殊规定的加分项目除外)。凡申报普通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考生的资格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加分类别等。逾期未申报,不能补报,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加分资格。

  为**高考加分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切实维护高考公平公正,《通知》明确,将加强对高考加分工作规范管理。一是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和过程管理,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机制,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防范和**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完善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切实规范和细化信息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加大考生加分资格信息公示力度和社会监督效度;三是严肃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将严肃处理,取消加分资格;对在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公示中发现或接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坚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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