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店进药无发票撤销药品证书

2016-05-24来源 : 互联网

广东食物追溯讯 记者日前从省食物药品监视办理局领会到,我省监管部分按照国度要求,自5月起在全省开展药品畅通范畴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步履,至9月竣事,**整*药品批发企业10种类型违法行为,同时还将连系**饮片专项*理,对药品零售企业和诊所购进药品不索取发票等行为一并开展整*。

据领会,为贯彻落实国度食物药品监视办理总局《关于整*药品畅通范畴违法经营行为的通知布告》(2016年第94号)(以下简称《通知布告》)要求,省食物药品***在全省规模内开展药品畅通范畴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步履。

此次步履分为带动自查、集中*理、总结督查三个阶段,查抄体例包罗飞翔查抄、延长查抄、异地协查、交叉查抄。整***为药品批发企业涉及《通知布告》中的10种类型违法行为。省食物药品***还将药品零售企业和诊所购进药品是否索取发票列入此次整*内容,并连系**饮片专项*理一并开展整*。

省食物药品***暗示,在带动自查阶段,省内药品批发企业应严酷按照《通知布告》的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于5月31日前将自查与整改陈述报送本地市局。6月至8月为集中*理阶段,各地将组织开展对批发企业、单体药店和个别诊所的飞翔查抄。

据介绍,对到期未提交自查整改陈述的,由省食物药品***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列为**查抄对象并组织开展飞翔查抄;各地组织对自动陈述存在过票行为的企业的上下流开展查抄。

值得注重的是,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拒不陈述、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当真、整改不到位,且继续从事违法经营勾当的企业,监管部分将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除了针对企业的惩罚,违法违规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首要负责人将依法纳入黑名单办理,并向社会发布其姓名和身份信息,按划定向有关部分传递,实施结合惩戒。

此外,省内单体药店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的,一律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并予以通知布告,通知布告内容应包含“购进药品正当性无法追溯”。个别诊所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的,一律责令其更正并通知布告,通知布告内容应包含“购进药品正当性无法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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