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发卖含硼砂猪肉获刑两年半 被判出产发卖有毒有害食物罪

2016-05-25来源 : 互联网

广东食物追溯讯 在市场发卖涂抹硼砂的猪肉。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依法作出一审讯决,以被告人王某犯出产、发卖有毒、有害食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三万元。

2015年年头起头,被告人王某在中山市小榄镇某市场猪肉档发卖猪肉时,将有毒有害的硼砂涂抹于猪肉后发卖。同年10月29日,公安人员在上述猪肉档将王某抓获归案,并就地查获猪肉58斤、白色粉末1瓶。次日,公安人员在王某所栖身的小榄镇一室第杂物间冰箱内查获猪肉792斤。经广州阐发测试中间查验,在王某的猪肉档查获的猪肉硼砂含量为3176mg/kg,在王某的住处查获的猪肉硼砂含量为1910mg/kg,王某的猪肉档缴获的白色粉末硼砂含量为98.3%。

市第二人民**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出产、发卖的食物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物原料,其行为已组成出产、发卖有毒、有害食物罪,应依法惩处,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半,并惩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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