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大考”将近 减排企业名单将适时公布

2016-05-26来源 : 互联网

6月30日前上交拟纳入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经核查的排放报告,培育和遴选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这是今年1月份国家发改委57号文部署的上半年工作任务。不过,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发现,各地提交的名单中仍存在覆盖范围不统一、企业信息不完整等问题,影响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离6月30日还剩不到40天,各地都在紧张地完成国家发改委分配的全国碳市场启动准备工作任务。


2月29日前报送**排放企业名单,6月30日前上交拟纳入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经核查的排放报告,培育和遴选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强化能力建设。国家发改委1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工作的通知》(下称“57号文”),给各地发改委、有关行业协会及央企等机构详细部署了上半年的工作任务。


不过,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下称“气候司”)发现,各地提交的名单中仍存在覆盖范围不统一、企业信息不完整等问题,影响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为此,气候司于5月13日又下发内部通知,对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及代码进行了细化。根据该通知附件,化工行业的子行业扩围至30个以上,钢铁行业覆盖范围新增压制、锻造钢坯及钢材。在通知中,气候司还表示,将适时公布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终企业名单。


另外,记者梳理***息发现,江苏省已于4月20日公开了全省398家拟纳入企业的名单。全国大部分省份已遴选了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但海南、云南、青海三省还在征选中,辽宁、黑龙江还未开始征选工作。


对于已拥有两三年经验的碳交易试点地区来说,进入履约期,现在的**是履约和配额结转。


化工行业大扩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个知情人士处得知,为统一拟纳入全国碳市场企业的覆盖范围,规范拟纳入企业名单格式,气候司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拟纳入企业名单的通知》(下称“内部通知”)。


气候司在内部通知中称,已再次组织有关行业**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及代码进行了细化。该通知“附件1”显示,化工行业的纳入子行业从原定的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扩增到超30个子行业,新增覆盖范围包括无机酸、无机碱、无机盐、肥料、农药、合成材料等多个品种;钢铁行业覆盖范围新增压制、锻造钢坯及钢材。


这些新增覆盖范围验证了气候司国内履约处副处长王庶此前的表述。他曾表示,截至3月底,21个省份和10家央企报送的控排企业名单只有4000家。


“我们希望*后能纳入7000家企业。”王庶说,“有些地方提出,化工和钢铁行业纳入的子行业太少。我们也在考虑是否要增加产品,尽可能包括主要排放源。”


业内人士分析称,内部通知细化并新增了覆盖行业,地方有了更清晰的参考。对于为何新增覆盖范围多是化工行业,一位服务过化工企业的碳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认为,这是因为化工行业的指南是按照碳核算的特性来做的,包含的子行业与传统意义上的化工子行业并不**对应。


“这样一个不同于传统归类方法的指南,在执行过程中,确实容易造成混淆。因此对于包含什么,不包含什么,就要明确说明,列举清楚。”该负责人表示。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合作中心统计考核部副主任于胜民参与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标准的编制,他介绍说指南的化工行业是根据行业的碳排放特征来划分的。


“大致上来说,指南所称的化工行业是代码为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国民经济行业中不包括石油化工和氟化工的部分。另外,从事焦炭生产的*立焦化企业,也单*列了一个指南。”于胜民说。


前述碳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表示,57号文仅包含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4个子行业。而未提到的众多化工子行业中,仍有综合能源消耗达标、又适用于指南要求的企业。按57号文的精神来说,未提及的子行业企业也应该上报,但有些地方因为种种原因并未上报。


适时公布纳入企业名单


内部通知还要求,各单位根据“附件1”中确定的覆盖范围筛选拟纳入企业,对于不在“附件1”覆盖范围内,但2013年至2015年中任意一年发电装机之和达6000KW以上的其他企业自备电厂,应按照发电行业纳入。


对于化工和钢铁行业覆盖范围扩大后纳入的新增企业,拟采用历史强度法进行配额核定,对纳入的自备电厂,拟参照电力行业进行配额核定。新增化工企业和自备电厂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将于近期公布。


这意味着,在配额分配方法上,纯发电(含自备电厂)、原油加工、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航空旅客运输、航空货物运输等11个子行业将使用基准法,剩余的子行业全部采用历史强度法。从子行业数量上看,历史强度法占多数。


气候司称,将对报来的拟纳入企业名单和碳排放数据进行复核,对来报名单仍存在覆盖范围不统一、企业信息不完整等问题的**主管部门,将提出整改意见,并适时公布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终企业名单。


对此,分析人士建议,各省应严格按照57号文的规则,将达到综合能源消耗标准和八大行业指南要求的企业全部上报。虽然对地方来说,短期之内涉及这么多企业的工作压力比较大,人手、能力可能不足,但发改委文件精神很明确,达到标准的就该上报,地方不用刻意以博弈的态度来看待此事。


除企业名单报送外,个别省份的第三方核查工作也远落后于大部分省份。


记者梳理***息发现,截至5月23日,仍有省份尚未遴选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其中,海南、青海、云南三省尚未公布核查机构名单,而辽宁、黑龙江还未公布征选通知。离截止日期越来越近,这几个省份能否完成任务?


“关键还是要看当地**的重视程度,愿不愿意拿出财政资金来支持这项工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据云南招标网的信息,为完成该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该省拟投入784万元预算来核查省内603家**企业,另投入100万元复查100家左右**企业的排放报告,总计884万元。


此前,武汉大学气候变化与能源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齐绍洲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无论试点还是非试点地区,2016年任务重时间紧,而当地主管部门和领导的决心和意志、推动力度是能否按时完成任务的保障。


试点地区迎来履约期


对于已拥有两年或三年经验的碳交易试点地区来说,履约和配额结转才是**。


2016年是全国碳交易试点市场运行的*后一年。随着深圳第一个下发履约通知,试点地区将相继进入履约期。


5月23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按时足额提交配额完成2015年度碳排放履约义务有关事宜的公告》称,管控单位应当在6月30日前履约,违约单位7月10日前当补交超额配额。对于未按时补交的,将向全社会公布名单,停止财政资助,扣除超额配额,并处以三倍罚款。违约单位若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按时缴纳罚款的,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试点地区控排企业关心的配额结转问题,目前北京、天津、上海三地已明确表示,配额可结转至下一阶段使用。


5月9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阶段碳排放配额结转有关事项的通知》称,试点企业持有的和机构持有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购入的配额,等量分期结转为上海市下阶段(2016-2018年)配额,机构持有者通过挂牌交易方式购入的配额一次性结转。纳入国家碳市场的试点企业,在国家明确结转配额处置方案后,按照国家方案进行处置。


天津市在3月21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称,纳入企业未注销的配额可结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直至2018年6月30日。2018年6月30日后,配额的有效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北京市发改委1月表示,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排放单位,已核发的配额继续有效。而未来纳入全国碳市场的**排放单位,其已核发配额的具体衔接方案,待国家主管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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