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取消年票最新消息

2016-05-26来源 : 互联网

2016年广东取消年票*新消息

  列席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广东省交通厅厅长曾兆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进一步透露,年票制取消方案目前还在研究中,将在充分考虑各地的不同情况和各方意见后,在年内**。他同时透露,*终会**取消,不过不会****,“方向是一个城市一个城市地取消。”  强烈呼吁广东取消机动车年票制度的省政协常委孟浩,在今年广东省“**”期间提交了《关于依法废除我省机动车年票收费的提案》。近日,省交通厅在回复中称,年票制度于法有据,并拟将逐步取消年票。对此,孟浩的回应是:“不满意!”

  答复函:年票制发挥重要作用

  答复函称,年票制度于法有据,依据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第11条第二款规定,“省、自*区、直辖市人民**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

  答复函还对实施年票制度的好处进行了说明,称实行年票制是为解决收费公路快速发展带来的收费站点过多过密问题、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优化收费项目统一收费还贷。而且自试行以来,对降低管理成本、缓解**还贷压力和加强普通公路建设维护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于上述回复,孟浩表示并不满意。他在提案中对年票制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指其依据违反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即《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违背国务院办公厅在2002年下发的有关*理机动车乱收费等问题的通知中“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的要求;与《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相关规定也有抵触,年票制费用的收取涉嫌重复收费。此外,部分地市纳入年票收费的公路中,有的收费年限超过15年,有的还在建设中。

  孟浩:答复函前后矛盾

  “答复函声称年票制于法有据,但理由苍白,并没有正面回应我在提案中所列举的年票制‘不合法’所体现的几个具体问题,而是仅以笼统的一句于法有据来敷衍。”他认为,这样的回复将使**的公信力受到影响,希望省交通厅认真对待提案答复。

  同时他认为,答复函前后矛盾。“前面振振有词地说年票制不仅于法有据,而且还阐述其自试行以来的种种好处和功劳。但后面却又话锋一转,说我省将逐步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他表示,既然年票不仅于法有据,而且大有利于我省的交通事业发展,为什么还要取消年票制?逻辑不通。

  孟浩表示,答复函中对年票制中存在的不合理问题**回避,只字不提。他认为,答复函中一方面评功摆好强调年票制的收费合法性,一方面又做出迫于社会压力而不得不做出取消年票收费制的无奈之举,实属让人难以理解。

  据悉,自2001年以来,为解决收费公路快速发展带来的收费站点过多过密、影响道路通行效率等问题,广州率先试行年票制,对市区内多个桥隧实行统一收费、统一还贷、统一管理。这种模式随后在省内各市借鉴试行。广东自2008年起推进实施年票互认,并于2013年起实施珠三角9市年票互认。

  试行年票制较好地解决了收费公路站点过多过密的问题,截至目前,通过年票制和其他方式,广东累计撤销了395个收费站,道路通行效率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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