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新*低工资标准:1720元
经市委、市**研究同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2月11日发布集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等六项社会**待遇标准六项标准调整后将惠及本市314.2万人北京市*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560元调整为1720元增加160元增幅为10.3%自4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560元调整为1720元增加160元增幅为10.3%。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6.9元提高到每小时18.7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0.8元提高到每小时45元。此项调整自4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2016年*低工资标准调整政策如下:
一、我市*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172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