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最新最低工资标准:1710元

2016-05-31来源 : 互联网

2016年山东*新*低工资标准:1710元

  2016年山东省*低工资标准于日前公布!调整后的全省月*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1550元、139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为17.1元、15.5元、13.9元。新标准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据悉,月*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此外,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也同时发布,其中,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和增长下线分别为13%和3%,基准线为8%。

  据介绍,今年我省将有多项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政策陆续**,包括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此次调整也充分考虑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实际,适当放缓了调整频率、合理控制了调整幅度。据了解,近年来我省*低工资标准增幅逐年放缓,近三年来的平均增幅分别是:10%(2014年)、7.41%(2015年)、6.9%(2016年)。

  据了解,2015年3月1日起,全省月*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三档,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据各地*低工资标准表,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执行第一档,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执行第二档。

  今年6月1日起,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这市内五区都将执行第一档标准,即月*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为17.1元。而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则将执行第二档标准,即月*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为15.5元。据相关通知显示,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将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

  “在当前经济增速明显下滑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慢调整*低工资标准的次数,合理降低*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面对经济增速放缓的形势,为贯彻中央关于‘降成本’的要求,需要对现行有关规定和做法进行研究调整。”

  已有7省份上调*低工资标准,*高*低省份差920元

  截至5月26日,已有山东、上海、天津等7省份明确上调*低工资标准,还剩24个省份未宣布上调*低工资标准(见图表,标红五角星的是今年调整的省份)。而在过去的2015年,全国至少有28个地区上调*低工资标准,上调的地区数量大大超过2014年。

  目前,全国*低工资标准整体的状况是:上海*低工资标准每月2190元,为全国*高,比位居第二位的天津高出240元,比位列第三位的广东省高出295元;青海的*低工资标准为1270元,为全国*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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