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最新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

2016-05-31来源 : 互联网

2016年贵州*新*低工资标准:1600元

  *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低金额的劳动报酬。*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2015年9月16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2015年贵州省*低工资标准,一至三类地区分别比2014年增调28%、36.36%、40%。

  今年贵州省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具体为:一类区1600元/月,二类区1500元/月,三类区14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17元/小时,二类区16元/小时,三类区15元/小时。此次调整的工资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就贵阳而言,一类地区为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清镇市,二类地区为开阳县,三类地区为息烽县和修文县。

  贵州省上一次调整*低工资标准是在2014年7月,调整后具体为一类区1250元/月,二类区1100元/月,三类区10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13元/小时,二类区12元/小时,三类区11元/小时。此次调整后,贵州省一类、二类、三类地区每月的*低工资分别比上年度执行标准增加350元、400元、400元。

  此次调整的工资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低工资标准适用于贵阳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中,月*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及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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