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最新最低工资标准:1570元

2016-05-31来源 : 互联网

2016年云南*新*低工资标准:1570元

  7月22日,云南省人社厅印发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调整*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云南省一、二、三类地区月*低工资标准分别从1420元、1270元、1070元调整为:1570元、1400元、1180元,分别增长10.56%、10.24%和10.28%;一、二、三类地区小时*低工资标准分别从12元、11元、10元调整为:14元、13元、12元,分别增长16.67%、18.18%和20%。本次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据悉,与往年相比,今年云南省调整了3个县、区的*低工资标准适用地区类别:将呈贡区、嵩明县由二类地区调整为一类地区;将德钦县由三类地区调整为二类地区。同时,《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三类地区指什么?

  云南省*低工资标准的适用地区按照县级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为三类地区。

  一类地区: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

  二类地区: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其他设市城市及玉龙县、德钦县。

  三类地区:其他各县。

  此外,与往年相比,今年云南省调整了3个县、区的*低工资标准适用地区类别:将呈贡区、嵩明县由二类地区调整为一类地区;将德钦县由三类地区调整为二类地区。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15年9月1日起,调整我省*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一类地区月*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7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元;二类地区月*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0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元;三类地区月*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8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

  二、调整我省3个县、区的*低工资标准适用地区类别:将呈贡区、嵩明县由二类地区调整为一类地区;将德钦县由三类地区调整为二类地区。各类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三、月*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月*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四、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五、各地要加大对提高*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切实**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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