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最新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

2016-06-02来源 : 互联网

2016年重庆*新*低工资标准:1500元

  从2016年1月1日起,重庆市将执行新的*低工资标准,新标准中两档*低工资均较现行的*低工资标准上涨了250元。  据悉,*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低限额,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一档标准:

  职工*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

  非全日制职工*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


  涉及区域: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等23个区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

  二档标准:

  职工*低月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


  非全日制职工*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涉及区域: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县)

  涨250元重庆上调*低工资标准

  按区域划分调为1500元/月和1400元/月两档,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2016年1月1日起,全市执行新的*低工资标准。昨日下午,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根据《*低工资规定》,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我市将*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00元/月和1400元/月两档。此次调整是考虑到全市各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低生活费用等因素,两档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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