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最新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

2016-06-02来源 : 互联网

2016年河北*新*低工资标准:1480元

  人社部数据显示,河北上一次调整*低工资标准是在2014年12月1日。根据《*低工资规定》,各地区的*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目前2016年河北省的*低工资标准还尚未调整,目前执行的依旧是2014年的,当然小编会密切关注、及时更新,为大家呈现*新的知识。

  从2014年12月1日起,河北省再次调整全省*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仍分为4个档次,其中月标准4档平均增长162.5元,增幅为12%。石家庄市区、保定市区、廊坊市区、唐山市区、秦皇岛市区等适用***标准的地区每月达148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4档平均增幅为12%。

  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提出,调整后,河北省月*低工资标准各档依次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各档依次为15元、14元、13元、12元。这是继2012年12月1日上调之后再次上调。与目前相比,调整后执行***标准的地区比目前的1320元上涨160元,执行*低标准的地区上涨170元,涨幅*大。

  *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法律底线,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值得提醒的是,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对违反*低工资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确保*低工资制度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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