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低工资标准:14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低工资规定》和《**自*区*低工资规定》有关精神,结合**全区实际,将现行月*低工资标准1200元、1150元调整为每月1400元;将小时*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1元、10.5元,调整为13元。 2016年**自*区的*低工资标准是多少?*低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报酬的*低工资,是法定的底线。***新的*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月*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00元。
**自*区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的*低工资标准:
1、月*低工资标准
把2012年9月实行的月*低工资标准1200元、1150元统一调整为每月1400元;
2、小时*低工资标准
将小时*低工资标准由之前的11元、10.5元,调整为13元。
确定和调整*低工资标准需要考虑的因素:
1、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低生活费用;
2、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3、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职工平均工资;
5、经济发展水平;
6、就业状况等。
调整*低工资标准,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促进居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的较快增长。同时,调整*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劳动力资源,更好满足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尤其是熟练技术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缓解用工缺口。同时也有利于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集聚更多技术型、创新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