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新*低工资标准:1390元
湖南省月*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390元/月、1250元/月、1130元/月、1030元/月;小时*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3.5元/小时、11.9元/小时、11.4元/小时、10.7元/小时。 经湖南省人民**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备案,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省月*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390元/月、1250元/月、1130元/月、1030元/月;我省小时*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3.5元/小时、11.9元/小时、11.4元/小时、10.7元/小时。
我省*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低工资标准和小时*低工资标准,并报省厅备案。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湖南省2015年调整*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长沙市人民**同意,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90元/月,小时*低工资标准为13.5元/小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小时*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
我市*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月*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