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16

2016-06-02来源 : 互联网

安徽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16

  按照安徽省2011年颁布的政策执行高温津贴标准,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一、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二、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

  三、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应遵守国家、省防*高温职业危害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企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季节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季节津贴。高温季节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卫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管,**高温季节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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