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16

2016-06-02来源 : 互联网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16

  根据山东省2015年8月调整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可以知道,山东省2016年高温补贴发放的月份为6、7、8、9月工4个月份。计发的高温补贴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根据山东省2015年8月调整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可以知道,山东省2016年高温补贴发放的;月份为6、7、8、9月工4个月份。计发的高温补贴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2016山东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根据2015年的新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从事室外作业(日*高气温达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都可获得高温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后,随文附上,山东省的*新规定: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二、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职工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厅、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6〕4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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