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16

2016-06-02来源 : 互联网

河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16

  根据河南省《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从事室外作业(日*高气温达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环境作业的人员,用人单位应给每人每月发放高温补贴。对于高温补贴的发放,河南省执行标准是每人每个工作日10元,发放时间尚未确定。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  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尚未确定,按往年的话一般为6月到8月,共3个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主管部门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