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工业盐腌大头菜被公诉 涉嫌出产、发卖有毒有害食物罪

2016-06-03来源 : 互联网

讯:近日,中山市第二市区查察院依法以**出产、发卖有毒有害食物罪,将利用工业盐腌制大头菜并发卖的被告人何某英提起公诉,以冲击这一严重风险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犯罪过为。今朝,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傍边。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9月中旬,被告人何某英从一名身份不明男人处购入一批工业盐(日晒盐),在其位于中山市阜沙镇的工厂内用于腌制大头菜,并销往临近镇区的市场。2015年1月5日下战书,法律人员在上述工厂内将被告人何某英查获,就地缴获大头菜制品50千克、大头菜半制品3500千克及残剩工业盐1吨。

经广东省质量监视盐业产物查验站检测,上述被缴获的工业盐合适《工业盐》日晒工业盐二级要求;碘含量不合适《食物平安国度尺度食用盐碘含量》的要求。中山市食物药品监视办理局认定,被告人何某英未取得《食物出产许可证》出产建造大头菜,无法供给上述日晒盐的正当进货来历,其利用工业盐加工腌制大头菜的行为,属于利用有毒、有害的非食物原料加工食物的行为。

据介入案件查询拜访的查察官介绍,工业盐的*要成分为亚硝酸钠,*要用于建筑施工、制造染料、防锈剂、印染及漂白等方面,具有强毒性,能引起急性中毒,还会致癌。是以,刑法明白划定,在食物加工、发卖、贮存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物原料,或者利用有毒、有害的非食物原料加工食物的,组成出产、发卖有毒有害食物罪。

据悉,查察机关将继续开展风险食物药品平安犯罪专项立案监视勾当,依托“两法跟尾”平台,增强与食药监、公安等部分的协作共同,依法峻厉冲击此类风险食物平安犯罪,**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平安”。

查察官提醒泛博市民尽量到**的市场、超市等场合购物,避免采办、食用工业盐腌制的食物,发现疑似违法犯罪过为积极向食物药品监视办理或公安机关等有关部分举报,配合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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