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农买蔬菜价钱指数险 保险公司被判赔12万

2016-06-03来源 : 互联网

讯:菜农罗某在新津县安西镇种了200亩白萝卜,为白萝卜投保了蔬菜价*指数保险。也就是说,当收成季时白萝卜的离地价低于0.1元/斤时,保险公司每亩就要赔800元。第二年,白萝卜行情欠好,没卖出去。罗某报保险后,因为两边对保险商定理解有争议,保险公司只抵偿了6万元。罗某不服,向**告状索赔16万元。新津**判决保险公司再赔6万。近日,成都中院维持原判,该判决已生效。

据领会,锦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委托新津支公司向菜农罗某发放了“成都会2014年度蔬菜价*指数保险简介”。该简介载明:“白萝卜参保时段为昔时10月10日至次年3月30日,保险价*为0.1元/斤,保险金额为800元/亩,保险刻日30天,价*结算周期10天。”罗某经考虑买了一份,商定保险金为16万,保险时代104天,从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4月13日,保单上还商定了25%的**免赔率。

保险公司认为,保险时代时候上只有30天,那时当局文件划定昔时不克不及打点次年的保险,是以才呈现保单上的时代,真实时代应是2015年3月15日至2015年4月13日。合同商定了每个计价周期为10天,一共3个周期,一个周期低于庇护价赔6万,两个周期赔12万。同时,保险公司还提交了那时新津白萝卜离地价*,证实三个周期的价*都没低于*低庇护价,不符理赔前提。“考虑到是新开设保险,才愿给6万元抵偿,并不是自认已发生保险变乱。”保险公司诠释。罗某不服,将保险公司告上**,索赔16万元。

新津**认为,因为原被告对保险周期的商定理解纷歧致,该当按照晦气于保险公司的诠释进行理解。因为现实收成时候从2015年3月起头,该单个计价周期该当理解为从2015年3月份至2015年4月13日这个时候段内肆意的十天作为计价周期,只要在任一周期,本地白萝卜离地价*低于保险价*,即视为发生保险变乱。按照国度***成都查询拜访队发布的新津2015年4月1日至昔时4月10日白萝卜价*为0.098元/斤,低于0.1元/斤,是以保险公司应承担补偿责任。扣除25%的**免赔率以及已付出的6万元,保险公司还应再赔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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