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2016年广州市城市更新最新规定

2016-07-05来源 : 互联网

城市规划:2016年广州市城市更新*新规定

  为促进城市土地有计划开发利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化,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16年1月1日广州市城市更新“1+3”政策正式施行,包括《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市**令第134号)及其配套文件《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和《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号)。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部分内容

  广州城市更新原则:


  城市更新遵循“**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节约集约,利益共享、公平公开”的原则。

  广州城市更新方式:

  城市更新方式包括全面改造和微改造方式。

  全面改造是指以拆除重建为主的更新方式,主要适用于城市**功能区以及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产业结构、改善城市面貌有较大影响的城市更新项目。属历史文化名村、名城范围的,不适用全面改造。

  微改造是指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建筑局部拆建、建筑物功能置换、保留修缮,以及整*改善、保护、活化,完善基础设施等办法实施的更新方式,主要适用于建成区中对城市整体格局影响不大,但现状用地功能与周边发展存在矛盾、用地效率低、人居环境差的地块。

  旧村庄更新改造补偿安置的总量核算办法:

  住宅(总量核定):按合法“栋”或“户”两种方式核定总量(并不是每宗拆迁补偿安置)。每合法村民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的3.5倍或户数乘以280平方米进行核定。

  村集体旧厂房更新改造:

  在规划承载容量允许的前提下,按村工业园(村旧物业)现状用地面积和容积率1.8(毛)计算权益建筑面积。历史用地需抵扣留用地指标,按旧厂房用地面积与留用地面积2∶1抵扣留用地指标,抵扣留用地指标后仍有剩余的旧厂房用地,没有可抵扣留用地指标的,须将该部分用地或规划建筑面积的30%无偿交给**。

  国有地旧厂房工改商(住)的土地处置:

  “工改住”:须由**收储,规划毛容积率在2.0以内的,按照土地公开出让成交价款的40%计算补偿款。超出部分**计算补偿款。

  “工改商”:根据区位申请**收储和自行改造结合,自行改造部分按规划新用途的基准地价,扣减已缴纳的原用途土地出让金的未使用年限部分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收储部分办法同工改住。

  城市更新应当有利于产业集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城市更新应当引导产业**化、低碳化、集群化、**化发展,支持金融、科技、总部经济、电子商务、文化体育等现代服务业,推动制造业**化发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以总部经济**产业转型升级。

  城市更新应当推进产业项目集聚,引导落后产业整合和升级改造,推动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源和要素集中,并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功能,发展以优势产业(产品)链为主导、关联性强、集约度高的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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