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

2016-07-05来源 : 互联网

2016年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

  昨日从广州市住房**办获悉,《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修订后昨日起正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获得《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登陆市住建委网站,点击文本附件阅读或下载。  轮候广州公租房超3年,申请过“心水房”却未中选的家庭,可以优先配租;进入轮候册的离婚妇女也可优先配租;正在轮候或者已经入住公租房后,又转领租赁补贴去市场租房的,假如想再申请公租房的话,需至少等1年……

  昨日起,《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出炉,即日起公开征求**。据了解,《实施细则》对广州公租房轮候序列、轮候号注销、申请人离异或离世后轮候号处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

  设立轮候册分三个序列

  《实施细则》表示,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设立轮候册,轮候册由3个序列构成。简而言之,2013年5月1日前已纳入廉租房**的家庭,排在轮候册**位;原经适房申请家庭转公租房,排在轮候册第二位;“新丁”申请公租房家庭,排在轮候册的第三位。

  排在轮候册第三位的“新丁”家庭,包括哪些?《实施细则》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新申请对象包括*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按规定被注销**、第二序列轮候号后,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正在申请或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提出变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规定不能进入轮候册**、第二序列的对象;其他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

  **序列

  2013年5月1日前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

  2013年5月1日前因未年审被暂停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

  2013年5月1日前已提交廉租住房**申请的。

  申请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受理的,由系统集中于每月*后**自动随机产生当月**序列申请对象的轮候号。

  第二序列

  《广州市住房**办公室关于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前正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和已提交申请(含准购证延期申请)的。

  申请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受理的,由系统集中于每月*后**自动随机产生当月第二序列申请对象的轮候号。

  第三序列

  新申请对象递交申请并受理后,由系统集中于每月*后**自动随机产生当月新申请对象的轮候号。

  《实施细则》规定,广州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包括两类,配租顺序设为6级。

  对象一

  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已进入轮候册,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

  配租顺序:优先配租对象;**序列轮候对象;第二序列轮候对象;第三序列中曾参加广州市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

  (同一配租顺序申请对象间按轮候号先后排序)

  优先配租对象

  《实施细则》规定了优先配租的9种情况,优先对象只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优先配租

  1.享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

  2.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

  3.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4.区以上各级**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表彰的劳动模范;

  5.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6.离婚妇女;

  7.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

  8.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家庭);

  9.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给予优先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经市**批准的条件。

  对象二

  已递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并已受理,暂未取得有效轮候号,未进入轮候册的申请对象。

  配租顺序:向对象一配租后,在对象二中预分配剩余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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