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副食店内售假盐 男人获刑10个月

2016-07-05来源 : 互联网

广东食物追溯讯 6月24日,市第二**对一路发卖不合适平安尺度的食物案作出一审宣判。东凤镇一间副食店**因发卖冒充食盐被判刑10个月,并惩罚金2000元,店里还没卖出的300千克假烟也被依法充公。

林某提是东凤镇某副食店经营者。2015年11月份,林某提私行向他人购入17袋共340千克的冒充“粤盐牌加碘海水天然晶盐”并发卖,至案发时共售出2袋40千克。2015年12月3日,市盐务局法律人员在副食店查获尚未售出的300千克冒充“粤盐牌加碘海水天然晶盐”。

随后,接报的公安人员赶到将林某提抓获归案。经广东省质量监视盐业产物查验站判定,从副食店查获的“粤盐牌加碘海水天然晶盐”未检出碘酸钾成分,属于不及格。经广东省盐业集团中山有限公司判定,涉案的盐是冒充该公司的加碘海水天然晶盐。

**认为,林某提的行为已组成发卖不合适平安尺度的食物罪。近日,**连系案情,对林某提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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