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竞价推广改革:付费搜索9月起必须明确标明为广告

2016-07-12来源 : 互联网

2016年竞价**改革:付费搜索9月起必须明确标明为广告

  暂行办法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着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张国华说,目前有些付费搜索结果标注“**”“商业**”等,从9月开始都要明确标明“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9月1日起实施。此前颇受争议的付费搜索被纳入互联网广告监管,要求付费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要有明显区分,有些付费搜索结果标注“**”“商业**”等,从9月开始都要明确标明“广告”。

  ■看点

  付费搜索与自然搜索明显区分


  《办法》对“互联网广告”进行了明确,特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具体共包括5类,其中就包括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以及电子邮件广告、商业性展示的广告等。而且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办法》还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着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这也就意味着,今后只要符合《办法》所明确的“互联网广告”,不管是付费搜索,还是商业展示广告,都必须进行标注。

  据了解,今后不得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

  医疗类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根据此次发布的《办法》,互联网不得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而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办法》明确,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食品广告等,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弹窗广告须**一键关闭

  很多网友都有这样的经历,打开一个网站,会经常出现强制播发的弹窗广告,有的没有关闭键,有的虽然看起来是关闭键,但点击后却是播放键。今后,这种行为也将属于违规,按照规定,*高将被罚款3万元。

  《办法》明确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着标明关闭标志,**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此外,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也将被监管,未经允许,不得在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此前,曾有一些互联网公司号称能拦截广告,这种行为今后也不被允许。《办法》规定,今后不得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利用应用程序等篡改或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擅自加载广告,也将被禁止。

  监测资料可作为处罚证据

  《办法》要求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要配备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有条件的还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广告审查。在订立互联网广告合同时,也要查验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办法》规定,互联网广告违法,一般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处,如果有困难,也可以移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处理。

  与传统媒体广告“白纸黑字”不同,互联网广告毕竟容易删除。对此,《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对互联网广告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

  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在发布会上介绍,这部暂行办法是我国**部专门规范互联网广告的规章,回应了此前争议大、群众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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