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重点服务创新标杆百家企业实施办法

2016-07-20来源 : 互联网

广州市**服务创新**百家企业实施办法

  广州市市长温国辉主持召开市**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州市**服务创新**百家企业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稿。其中,后两项议题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审议。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7月18日,第14届212次广州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服务创新**百家企业实施办法》。据悉,广州市将连续五年,每年遴选出100家“广州市创新**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并提供**服务。

  《实施办法》规定,通过对企业的创新理念、创新模式、创新投入、成长趋势等多种要素进行综合评价,遴选出高成长创新**企业、技术创新**企业、模式创新**企业、平台创新**企业等四种类型的“广州市创新**企业”。

  “广州市创新**企业”的遴选,不同于仅对企业的体量规模或发展速度进行衡量的普通评选,为突出体现企业的创新特性,《实施办法》中对高成长创新**企业和技术创新**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成长创新**企业除了在近3年内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超过30%外,还应在细分行业占据国内领先地位;技术创新**企业除了拥有全球开创性技术或处于国际领跑、并跑技术水平外,还须建有研发能力较强的高水平研发机构,且近3年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年均不低于5%。

  市财政对入选的“广州市创新**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其中,高成长创新**企业和技术创新**企业,以其按照《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穗科信〔2014〕2号)获得的补助资金为依据,再给予相同额度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模式创新**企业和平台创新**企业可获得100万元资金奖励。市发展改革、科技创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规划、知识产权、金融等部门将围绕解决企业融资用地难问题、落实各类科技创新和人才政策、促进企业绿色增长、实施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购买、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宣传和对外合作等方面为创新**企业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同时,市领导和部门、各区负责人还将与创新**企业逐一结成对子,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创新**企业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昨天的市**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科技创新委拟制的《广州市**服务创新**百家企业实施办法(稿)》。该《办法》提出,从今年起连续5年,全市每年遴选100家“广州市创新**企业”,市相关部门将对创新**企业提供**服务,进一步推动全市企业创新发展。《办法》将创新**企业划分为高成长、技术、模式、平台四类,明确了创新**企业的标准、申报遴选程序等,提出对入选的创新**企业给予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帮助解决融资用地问题、落实各类科技创新和人才政策、加强宣传和对外合作等九方面的**服务。会议指出,为创新**企业做好服务,是广州推进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建设,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工作和具体抓手。市各级各部门要抓好《办法》的实施,并广泛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做好评估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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