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宿业面临无证经营风险亟需国家政策支持

2016-07-20来源 : 互联网

广州民宿业面临无证经营风险亟需国家政策支持

  近年来,民宿经济在全省各地蓬勃兴起,不仅成为各地休闲旅游的金名片,还是农民增收的新渠道。然而,作为一种新业态,我省民宿经济缺乏相关的标准和法规约束,产业处于粗放发展状态。  曾经获得“2014年*佳客栈”(去哪儿、中国旅游研究院颁发,全国仅10家,广州仅一家)的广州江岭北1号怀旧特色青年旅舍目前大门紧闭,昔日流淌着年轻人欢声笑语的这栋**小洋房,如今悄无声息。一周前,它的“掌柜”大君被当地派出所传唤协助调查,警方指其无证经营旅业,责令其立即清走所有租客,停业。

  “我觉得很难接受。”大君既无奈又沮丧,“我这个又不属于旅业,民宿没有归在旅业。现在并没有明确界定民宿的概念。”

  江岭北的命运正是目前所有民宿业主所担忧的。据新快报记者调查,目前广州的民宿几乎都是无证经营,因而几乎所有民宿业主都不敢公开,采访时都要求匿名,有的甚至坚拒采访。“目前对民宿没有明晰的政策规定,处于法律的模糊边界。”社交民宿预订平台“朋友家”联合创始人邓圣耀这样认为,“但**宏观政策是支持的,不过具体到地方政策有问题。”

  国家政策鼓励民宿业发展

  但民宿业仍处法律真空期


  “去年年底,***对短租行业有发文支持,大家也都挺开心的。”大君一度对民宿业的前景很乐观。

  2015年11月19日,***办公厅发布的《***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肯定了“民宿”这种业态发展:“积极发展绿色饭店、主题饭店、客栈民宿、短租公寓、长租公寓、有机餐饮、快餐团餐、特色餐饮、农家乐等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细分业态。”

  而2016年2月17日,发改委、***、科技部等十部门联合**了《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也再度“撑”民宿:“支持发展共享经济,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有序发展网络预约拼车、自有车辆租赁、民宿出租、旧物交换利用等。”

  而早在2011年11月15日,《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住宿业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已部署“家庭旅馆”的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大力支持大众化产品开发,积极发展经济型酒店、民俗酒店、农家乐、家庭旅馆等,更好地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宿需求。”

  如果说Uber是共享经济的出行标志,那么以airbnb为代表的民宿就是房屋版的Uber,由度假休闲时尚生活带动的民宿业从2012年勃兴,经过两三年的预热期,2016年或将成为中国房屋共享经济的**元年,这已是不少创业者、投资人的共识。

  但是,“目前民宿业还是处于法律、政策真空期。”曾经为“朋友家”的民宿业主进行过法律咨询的律师邱伟谷指出。

  广州按旅馆业或房屋租赁管理民宿

  禁“住改商”,民宿办不到合法证照


  在法律、政策真空的当下,广州的民宿业实际上是如何管理的,民宿业主能拿到合法的经营证照吗?

  取缔“江岭北1号”擅自经营的广州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民宿’这一新兴概念,目前只能参照旅馆业或房屋租赁,根据其实际经营的行为是否符合行政许可范畴进行管理。”

  据了解,若是参照旅馆业管理,则目前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公安机关负责实施,申请需提交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报告书、《卫生许可证》等等。

  “因为没有民宿的牌照,我也想走公安的渠道拿旅业的证照,但**步就‘衰’(失败)了。”民宿业主小云为办合法证照费尽周折。

  “因为是住宅,办工商执照的**步就要拿临商证明。”今年春节后,小云去申请,“但荔湾区的**部门告诉我,从2014年1月1日起,所有的临商证明,都不批准,除非是以前发放的。因为临商证明拿不到,后面的几步:工商营业执照、旅馆特种行业许可都没办法走下去了。”

  根据广州市2012年9月1日实施的穗府办〔2012〕1号文《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只有“证明为非住宅性质或标注为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从事经营的”,才能办理临商证明。这就是广州市禁止“住改商”的由来。

  荔湾区相关部门向新快报记者表示,目前办理临商证明是按照穗府办规〔2016〕8号执行。今年5月31日,为贯彻落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精神,广州**了《广州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放宽了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政策,但“住改商”也只限定于“从事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咨询策划、工业设计、股权投资、咨询代理等无污染、无安全隐患行业。”

  这意味着无论是用老房子经营民宿,还是咖啡厅、画廊等,都无法办到临商证明。

  而老房子比较集中的东山街,街道办向新快报记者表示,目前发放临商证明按照2015年2月2日越府会纪〔2015〕1号文关于印发《越秀区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核发工作指引》的通知执行。这份通知明确:“(五)梅花村街、东山街、黄花岗街、登峰街、矿泉街等有城中村的街道,要继续按照穗府办〔2012〕1号文的有关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场所出具《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这也意味着在东山口的老房子要做经营,都无法拿到临商证明,更不用说各种合法证照。

  “如果经营者,利用自住的或承租的一栋民房,划分出若干房间或者铺位,将每间房或铺位,在不特定的时间里,提供给不特定的人员住宿谋取利益,且没有取得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的相关旅业许可,那就可以认定为非法旅馆。”广州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

  按出租屋管理需时时登记

  民宿主或客人均觉不便


  若是参照房屋租赁,“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房屋租赁的出租人、承租人都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到当地街道的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警方人士解释道。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民宿业主李先生的租客就曾遇到居委“砸门”检查。居委工作人员对李先生说:“做出租,人员繁杂,有安全隐患。”希望李先生的租客配合做好登记备案。李先生对此不以为然:“长租的话是要去报备,但一两天短租的话,你叫人三更半夜入住的客人去居委登记,也不现实啊。”

  另一位民宿业主Jason说,居委也要求他凡流动人口逗留两晚以上,要到居委登记,“我觉得客人不会接受这件事。我是希望把所有手续办好,但手续要简化。”

  “广州有关于日租的管理规定,在治安上是有措施的,实际上**给你开了一道口。”李先生说的这个规定是2012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出租人以小时、天数为租期出租房屋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安装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二)即时采集和报送租住人员基本信息;(三)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

  但是,事实上,被查处的“江岭北1号”两年前就按照当地派出所要求安装了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通过读卡器直接读身份证,即时上传。但如今仍然被定为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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