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8月17日施行对零售店每批商品进行验货

2016-07-29来源 : 互联网

广东规定8月17日施行对零售店每批商品进行验货

  7月27日,广东频道从省质监局获悉,省地方标准《婴童用品零售店管理规范》正式批准发布,并将于8月17日开始实施。据悉,该标准将对婴童用品零售店的术语和定义、商品管理、零售店陈列、消防安全和卫生服务、店员管理、顾客服务、投诉及监督、持续改进等内容进行严格规定。  27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广东省质监局获悉,省地方标准《婴童用品零售店管理规范》正式批准发布,将于8月17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个针对婴童用品零售店的管理规范。

  近日,省地方标准《婴童用品零售店管理规范》正式批准发布。该标准对广东省内婴童用品零售店的商品管理、零售店陈列、消防安全和卫生服务、店员管理、顾客服务、投诉及监督、持续改进等内容进行严格规定。

  在商品管理方面,《规范》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证照(生产/卫生许可证等),供应商应**向零售店提供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及销售协议中所规定的商品质量要求,**在供货过程中无假冒伪劣商品,对于零售店提出的质量问题商品,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证明,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签订的供货协议办理退货手续。

  零售店在进货时,应严格执行标准SB/T110618《超市**规范》,对每批商品应进行验货,并对每批商品进货日期、数量、索证及审核等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台账。

  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应建立动态的商品质量信息监控制度和相应的商品采购淘汰制度,在商品信息管理方面,宜建立包括商品购进、配送、补货、销售、收款等环节的信息管理系统,**消费者有需要时**时间可以买到商品。

  《规范》对婴童用品零售店内商品陈列、消防安全和卫生服务均有严格规定,要求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数量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零售店应按照GB19085《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的规定,做好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应具备预防蟑螂、苍蝇、老鼠及其他害虫的有效措施,店面负责人应不定期抽查卫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卫生统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布。

  《规范》要求,零售店建立店员培训和考核制度,并记录存档。从事特殊及重要岗位的员工须持证上岗。零售店营业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以上,配备至少1-2名中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零售店营业面积超过800平方米以上,配备至少1名**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2-3名中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在服务投诉及监督方面,《规范》要求婴童用品零售店制定《顾客投诉管理操作流程》,按照流程及时处理顾客的投诉、更换或赔偿顾客的商品。应公示12315、12365、12358及企业投诉监督电话。

  声音

  执行《规范》需循序渐进


  广东省孕婴童用品协会一位戈姓副***表示,《规范》将让婴童用品零售门店整体得到提升。目前中国婴童用品零售门店很多,但目前中国行业里由于没有统一、完善的管理规范,整个行业缺少标准,店面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店员综合素质不高、进货渠道没有实现规范监督管理。

  此次规范**后不可能迅速改变目前的现状,让那些零售门店按照标准整顿,执行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作为一条非强制性的指导政策,《规范》**之后能达到怎样的效果?该副***坦言,即使在《规范》实施后,也不是一定要达到要求才能开店,但达到要求的门店会获得广东省质检院颁发的“*佳门店”、“***门店”等称号,相信很多家长都会认同有称号的零售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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