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法保护首批八种岭南中药材

2016-07-29来源 : 互联网

广东立法保护*批八种岭南**材

  阳春砂、广陈皮、沉香、化橘红、肉桂等等老广们耳熟能详的**材,能否获得*批立法保护资格,需要你的一票支持。昨日下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立法保护岭南**材**批品种遴选工作——将从遴选出的20种**材中,再精选出8种作为*批立法保护品种。  化橘红、广陈皮、广佛手、何*乌……这些老广耳熟能详的岭南**材,将获立法保护。《广东省岭南**材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昨日在分组会议审议现场,常委会组成人员肯定条例草案从**材的保护着力,重点建立种源、产地、种植、品牌四个环节的保护制度。

  将设立优质岭南**材生产基地

  据统计,广东行政区域内药用植物资源达11180种,目前已收集了2000多种,属于**材资源大省。但与建设中医药强省还存在差距,主要问题有:种植规模小、药材质量差、生产不规范、品牌意识不强、扶持力度不够等。

  条例草案从省统一遴选出的**批保护岭南**材入手,*批将保护8种具有岭南道地特征的**材,它们分别是化橘红、广陈皮、阳春砂仁、广藿香、巴戟天、沉香、广佛手、何*乌。

  由于不重视对岭南道地**材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广东省的一些岭南道地**材在其他地方被申请地理标志保护、被注册专用商标。

  为加强岭南**材的品牌保护,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省岭南**材保护资金,支持行业组织设立专门的保护种类品牌推广中心,培育岭南**材知名品牌,促进岭南**材的品牌化经营。”

  岭南**材种子种苗的优劣直接决定**材产品的质量,应当率先对种子种苗的培育实行严格的保护,为此条例草案通过设立岭南**材良种繁育基地实施保护。

  条例草案对岭南**材建立产地保护制度,采取设立优质岭南**材生产基地的方式实施保护,并确保生产质量。

  建议对滥用高毒农药实施有力处罚

  条例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岭南**材保护专项资金,制定保护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合理分配保护种类项目经费,并向社会公布。”“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岭南**材保护工作纳入财政预算。”

  条例草案针对产地、种源、种植、品牌保护等不同方面的违法情形,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东明指出,鉴于“高毒、剧毒”农药的危害性巨大,将其与滥用一般农药等情况笼统地进行处罚并不公平,“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处罚太轻,缺乏威慑力,“对于大型种植户而言,这个处罚只是隔靴搔痒。”他建议进一步细化违法情形,制定更有力的处罚规定。

  据广东省中医药局副局长李梓廉介绍,*批入选的**材品种必须符合下列5个条件中的4个。两项硬性指标分别为: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的地理标志保护的药材品种,或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珍稀濒危药材品种或是渐危的药材品种。

  其它三项要求包括:要求药材基源品种明确,品质和药效质量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点;具有历史文献记载,明确是临床使用历史悠久的传统**;临床上使用量大、在广东具有一定的种植规模,质量优、临床效果好的大宗特色南药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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