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再融资监管趋严 大股东认购不可通过资管产品等形式

2016-07-29来源 : 互联网

将降低杠杆风险,7月以来已有9家公司降低定增额度

■记者 李驰 实习生 周嘉媚

通过定向增发圈笔*,是不少上市公司梦寐以求的事。但近期有不少上市公司的定增方案遭到严格把关,其结果是调减定增**额,这也从侧面体现出***狠挤定增“水分”的姿态。据了解,日前,***组织了一次保荐机构专题培训,相关负责人透露了*新的再**监管方向,*受关注的一点就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取上市公司股份的,应直接认购取得。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提高了对资金的要求,有利于降低杠杆风险。此外,如果上市公司所募资金没有合规的用处,其定增方案在审批环节也可能会遭遇到麻烦。

参与定增项目资金要求变高

随着7月26日贵人鸟、九阳股份宣布调减定增**额,仅今年7月份以来的18个交易日,披露调减定增**额的上市公司数量至少有9家,其中包括定增方案已经过会的公司。据统计,与原计划的**金额相比,这9家公司将少圈近百亿元。

从调减定增**额的情况来看,管理层严控定增项目的方向已经非常明确。在上述****近组织的培训上,***发行部相关人员在讲解再**相关政策时,也透露了*新的窗口指导意见。

从记者获取的培训资料来看,其中新增的一条监管要求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取上市公司股份的,应直接认购取得,不得通过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等形式参与认购。”***相关人士解释称,让大股东直接参与定增认购,主要目的是增加透明性。

“要求相关信息显示的是大股东本身的名称,股东不能做结构性产品,这样的话对资金来源的要求就变得比较高,也可以降低杠杆的风险。另外,还可以避免存在结构化的安排,对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某券商保荐代表人如是认为。

资料还显示:“如已披露的预案中,存在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通过资管产品、有限合伙,单独或与第三方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情形,应予以规范。”具体要求是: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应作为单个发行对象参与认购,认购额不变,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不需要重新确定定价基准日。

不鼓励募资用于补充现金流

除了资金来源,定增募集资金的投向也值得关注。根据***本次披露的窗口指导意见,其试图收紧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不鼓励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上市公司应按照实际用途披露募集资金投向,不得通过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变相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表示。

记者注意到,在确有必要并测算合理的前提下,配股、优先股和锁三年的定价定向非公开发行,可将全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锁一年的询价非公开发行,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其他再**产品均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还强调,“本次再**前后的重大投资,特别是非主业投资,应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结合分析,论证说明是否存在变相通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其他项目的情形。”

“在审核中发现,部分上市公司轻主业,重短期股价,轻长期业绩,重市值管理,轻可行研究,募投项目的选择随波逐流;募投项目用于并购资金池等,没有确定的用途;募投项目的内容披露的背景信息很多,但缺少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的信息披露,具体的投资内容和商业模式不详;甚至在发行部与上市部之间进行政策套利。”***相关人士指出。

“主要是因为某些公司,用一些非资本性支出补充流动资本,这种非公开发行是可以有一部分补充流动资金需求,但如果补充流动资本比例过大的话,可能相关定增不容易被审批通过。”有业内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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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监管加强 出现重大问题可收回投行牌照

在近日***组织的保荐机构专题培训会上,针对IPO明确传递了加强监管的思路:一方面要求游离于券商风控体系之外的投行业务纳入到整个证券公司的风险体系内,并由机构部进行监管;另一方面未来如果投行出现重大问题,***除了暂停资格三到六个月外,还有可能收回投行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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