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基本完工公积金提取还没批

2017-07-12来源 : 互联网

从6月份开始,帮小记们一改之前的盘点风格,以是否“帮成了”作为检验记者帮成果的*直接指标。帮小记促成了番禺某小区物业公司暂停安装共享停车系统,平息了业主们的忧心;安徽芜湖的李先生被冻结了的银行卡,通过记者帮的“跨地**”,顺利解冻;*拨云见日的是,广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门口一侧一直停放着一辆古董红旗轿车,足足弃置了20年,早已成为城中的知名“僵尸车”,在记者帮的呼吁下,该“僵尸车”已经被处理,还一隅净土于民。

而对于那些悬而未决的记者帮案例,我们也表态“继续帮”,以促成*后的落实。比如,两名公益律师的接力诉讼,为了改变一条高速公路连接线的捆绑收费事实;还比如,按照规定在加装电梯时提取公积金的方女士,帮小记将继续关注。

事件回顾:住在中山大学南校区的一位市民方女士在加装电梯过程中(见图),想提取公积金。根据2012年实施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以及2016年公布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都明确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然而,方女士在向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取公积金要求时却遭到驳回。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理由是,虽然《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中有相关规定,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细则需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才可执行,该中心于2012年提交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议题上第二届第七次管委会审议,未通过审议。因此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无法提取公积金。

记者帮跑:接到报料后,记者采访了方女士。根据她提供的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广州市**认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多项法规条例显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该可以提取公积金,但公积金中心从2012年至今仍未能通过提取细则,不符合行政效能的要求。因此市**责令公积金中心对方女士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然而近一个月过去了,目前公积金中心仍未对方女士的个案作出处理意见。根据方女士提供的一份文件,报道刊登后,方女士收到来自公积金中心的一份复函,公积金中心表示由于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突破了相关条例规定的提取范围,公积金中心正在加紧研究提取具体措施,拟提交7月召开的管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并将在市**复议办规定的时限内正式作出处理意见。

然而,7月10日,记者回访发现,方女士所在的大楼加装电梯工程已基本完工,如果无法在*后完工前提取到公积金,意味着方女士将无法享受到电梯带来的便利。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问题的关键点就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否属于上述范畴。有律师的态度相当明确,业主房门以外包括电梯其实都属于共有部分,业主们加装电梯其实等同于对住宅进行改建,理应可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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