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知道的采购机构具体有哪些?

2017-10-16来源 : 互联网

餐饮连锁经营中,餐饮企业一般采取集权式餐饮采购方式,即由连锁总部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统一采购,集中配送。其主要组织形式有以下三种:

1.总部职能部门采购。这是指将餐饮连锁企业采购权集中在总部,并设立专职采购部门负责完成采购任务,采购权一般不下放,原料的选择、价格的确定与调整等均由总部决定;门店只负责原料使用、库存管理以及产品销售等工作,对商品采购无决策权,但可以根据门店销售情况对商品采购提出建议和要求,以供总部采购时参考。

此种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大批量集中采购,可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门店专心致力于生产与销售,可提**率;容易形成较好的价格形象,便于餐饮连锁企业掌握货源。其不足之处主要是弹性小,难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门店与采购部门之间容易产生矛盾。

2.采购委员会。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往往建立采购委员会来进行餐饮商品采购决策。采购委员会成员由各单位的选派人员组成,目的是综合各单位的意见进行采购决策,以使采购决策更加科学合理。但由于该委员会成员比较复杂,出现意见分歧往往难以在短时间内统一,影响采购时机。,所以,这种组织形式较适用于所经营的商品品种变化不大的餐饮连锁企业。

此种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能充分听取各单位意见,采购决策更为合理;销售方与采购方共同参与采购决策,可减少双方矛盾;有利于采购公正,避免不良原料导人。其主要缺点是容易发生意见分歧,采购决策时间过长。

3.联合采购。这是指由各餐饮连锁企业组成采购联盟等采购组织,实行统一采购,分散销售,从而低成本、高质量地完成采购任务的一种组织形式。此种形式主要被自由连锁和特许连锁的连锁组织所采用,目的是通过联合实现大批量采购,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这种采购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采购量大,容易获得较优越的进货条件;专业采购,能**商品质量;小企业也能享受较大的折扣收益。其主要缺点是:只适用于销路较好的大众化商品;组织复杂,运作协调难度较大,采购时间比较长。

根据我国连锁经营管理的基本状况,目前,我国餐饮连锁企业常见的采购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1.代销式采购。这是指餐饮连锁企业先将供应商的商品采购到各门店使用,然后按采购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和结算方法,与供应商进行货款结算的一种采购方式。这种采购方式常按批次结算,也称翻单结算,即餐饮连锁企业与供应商约定,供应商送来**批商品,餐饮连锁企业先暂不付款,在企业要求进下一批货时,再将上次所欠的货款全部结清。这种采购方法的*大优势是减少了餐饮连锁企业的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但却大量占用了供应商的流动资金,而且餐饮连锁企业的利润空间较小,在结算不及时的情况下,还会引起经济纠纷。

2.买断式采购。这是指餐饮连锁企业收到供货商的原料时,如果经检验符合合同所规定的标准,便立即付清全部货款的采购方式。这是一种购销关系比较规范的采购方法,现代市场经济中常采用。这种方法增加了餐饮连锁企业的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但能以较低的价格采购商品,利润空间也较大。

3.订单式采购。这是指餐饮连锁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销售经验,在原料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和时间等方面明确向供应商提出要求,并按单订货的方法。这种采购方式的结算可分两种方式进行,一是餐饮连锁企业先付一定比例的定金,货到后再付清余款;二是等货到后***付清全部货款。这种方法的灵活性较强,能较好地满足市场变化需求。

4.招标式采购。这是指大型或特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定期向全社会公布本企业的商品采购计划和要求,各供应商自愿投标竞争,餐饮连锁企业经过一定程序选定供应商后,再签订合同,按合同供货的方法。采用此方法能使餐饮连锁企业在较大范围内选择*佳供应商,以采购到质优价廉的商品来满足市场需求。但这种采购方式要求餐饮连锁企业具有较大的规模和较高的市场信誉,国内外大型的餐饮连锁企业常采用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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