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法律风险有哪些?

2018-03-07来源 : 互联网

我们经常感觉在房屋的租赁当中房东是占在的,往往租客因为生人地不熟处在一种劣势,其实不然在租赁的双方只要有合同签署,法律面前双方的利益是相同的,但是近年来由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不断的出现,怎么有效的规避这些风险成了人们所关注的问题,那么房屋租赁法律风险有哪些?

**、签署合同的必要性。承租人租赁房屋6个月以上的,应与出租人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未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后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

法律规定:《合同法》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房屋维修: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

法律规定: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 ,由出租人负责**。不及时**,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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