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读者方先生近日致电新报新闻热线反映:他在*锅店吃了一顿*锅,当时广告上说酒水除外,消费超过100元就可获得100元代金券。等他付了*,要求开具发票时,对方却表示,要赠券就不能开发票,开了发票就不给赠券。现在,他赠券和发票一样都没拿到。
记者 *关键 核实报道:方先生拿出了一张电脑打印的消费清单,上面的日期是3月11日,消费总计296元,其中酒水饮料费用为42元,其他为菜肴、*锅底料、餐具、纸巾等消费。按照*锅店打出的广告,方先生可以获得100元代金券。
方先生介绍,消费完付了账后,服务员说要代金券就不能开发票。因为业务需要,方先生有吃饭开发票的习惯。后经过协商,服务员表示可以给发票和代金券,但要方先生过几天去取,原因是当时发票和代金券都用完了。
此事令方先生有些气恼:“广告上优惠条款写得明明白白,事前服务员没说要代金券就不能开发票,事后怎么又多了一个补充条款?”
方先生说的这家*锅店是位于义乌宗泽路的“肥得捞海鲜*锅店”。为此,记者致电这家*锅店,一名女工作人员介绍,本来顾客来到店里,服务员都会解释要代金券就不开发票,当天可能是疏忽了。她表示方先生可以拿到发票和代金券。
针对这一问题,义乌市地税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锅店赠送代金券是一种额外优惠。如何兑现,可由店方和顾客协商解决。但不管是否赠送代金券,方先生提出要开发票,理由正当,商家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