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索赔10亿已立案 王老吉诉加多宝违法用商标

2014-06-06来源 : 互联网

两大凉茶诉讼不竭。今日,王老吉所属的上市公司白云山发布通知布告,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已对加多宝方面违法利用“王老吉”商标的侵权行为提告状讼,索赔金额10亿元人民币,广东省**人民**(“广东高院”)已于近日正式立案。

通知布告显示,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于2000年5月2日签定和谈授权鸿道集团利用“王老吉”商标至2010年5月1日。后鸿道集团又别离于2002年11月及2003年6月签定《“王老吉”商标许可弥补和谈》和《关于“王老吉”商标利用许可合同的弥补和谈》,欲将合同刻日耽误至2020年5月1日止。

2010年,广药集团向中国**经济商业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以收回王老吉商标授权。中国**经济商业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做出“(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王老吉”商标许可弥补和谈》和《关于“王老吉”商标利用许可合同的弥补和谈》无效;鸿道集团遏制利用“王老吉”商标,而且应向广药集团付出人民币46.43万元以抵偿其垫付的仲裁费。

广药集团认为,上述裁决意味着鸿道集团可以或许正当利用“王老吉”商标的*终刻日是2010年5月1日,从2010年5月2日之后,再利用“王老吉”注册商标就属于违法。加害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权,无论是其公司本身利用仍是委托授权其他公司利用均属侵权。

据此,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提告状讼,请求判令广东加多宝补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加害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同时,判令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补偿损失责任。

广药集团称,广东加多宝是出产发卖“王老吉”的主营企业,其他五家加多宝公司均为广东加多宝现实创办的企业,都曾配合出产、发卖侵权产物。六家加多宝公司配合损害“王老吉”商标权,广东加多宝应承担全数侵权责任,其余五被告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近日,广药集团从广东高院自助查询终端查询到,广东高院已立案,案号为:“(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案件状况为:立案待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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