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房二卖得不偿失  为得5万元丢了13万

2014-06-17来源 : 互联网

一夫妻“一房二卖”得不偿失

为了戋戋5万元言而无信,莫某夫妻“一房二卖”,将本来已经商定好卖给陈某的楼盘,暗里里卖给了第三方,不外到头来他们却得不偿失。近日,佛山中院作出终审讯决,要求莫某佳耦返还定金3万元并付出违约金14万元。

签了约付了定金

楼盘却转手他人

2008年炎天,莫某、李某佳耦将他们位于顺德区北滘镇某小区的房产,放到房产中介处放盘卖房。客岁10月10日,买家陈某与莫某签定《房地产生意合同》,合同商定莫某将其与李某共有的作价140万元将房产出售给陈某,并商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付出等同于楼价10%的违约金。丈夫莫某在该合同卖方一栏签名“莫某、李某”。同日,陈某向莫某付出合同商定的定金3万元。

让陈某没想到的是,莫某在签定了合同后却言而无信。同年11月1日,莫某、李某佳耦配合决议将案涉房产以145万元的价*出售给另一名买家黄某,并于11月12日申请打点了产权转移挂号手续。

陈某认为莫某、李某“一房二卖”,属于违约,应解除两边合同,并付出他违约金,于是将莫某、李某告上了法庭。一审**认为,莫、李两人在本案《房地产生意合同》商定的履行刻日届满前,将涉案房产出售给第三人,并已打点房产转移挂号手续,是以判决解除《房地产生意合同》,莫、李返还定金3万元并付出违约金14万元。

夫妻一方代签名

合同仍属于有用

莫、李二人不服上诉。在二审过程中,陈某暗示,涉案房产是莫、李两人夫妻共有**,莫某代其老婆李某在合同上签名,足以使本身相信其具有代为处分涉案方的权力的权限。

近日,佛山中院作出终审讯决。**认为以约140万元的价*对外将案涉房产出售始终是莫、李夫妻两边的配合意思暗示。此外,衡宇中介公司员工宋某的证言证实莫、李两人配合到该中介机构放盘,佐证了上述的概念。据此,中院驳回了两人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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