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印发,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据广州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透露,为户外广告编制提供咨询意见的城市景观规划**和公众咨询委员会将争取于年底前组建完成。
城管委接管户外广告设置规范事项
据悉,修订后的《办法》,调整了专项规划和设置规范的编制主体。其中,设置规范的编制主体,原来编制部门为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现调整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即由广州市城管委接管了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这一事项。
同时,《办法》结合已发布实施的《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对以LED户外电子显示屏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作了若干禁止性规定,对户外电子显示屏的设置路段、位置、开启时间等方面予以了规范。结合创文宣传的工作要求,《办法》将烂尾楼纳入工地围墙序列统一管理,规定了利用工地围墙设置商业广告应当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利用烂尾楼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的,其位置使用权应当公开出让,并应当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
据介绍,从目前户外广告管理实际看,现行的部分规划条件和技术规范不仅偏离实际市场需求,也不能满足城市景观美化亮化的发展需要。因此,《办法》规定优化区中的商业性建筑或商住型建筑可以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设置户外广告,但不能影响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功能。
此外,《办法》进一步细化规定了户外广告和招牌安全维护责任主体和义务,增加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的义务和责任;对于有钢结构牌位的户外广告设施,还要求设置人应当向《户外广告设置证》审批机关提供具有结构安全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户外广告设施结构安全检测报告,经检测不合格的,设置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这有利于维护户外广告位置周边的行人、交通安全。
户外广告使用权出让细则或于年底前**
《办法》的另一个创新则是,探索组建成立城市景观规划**和公众咨询委员会。《办法》明确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建由城市景观、规划管理、平面设计、结构安全和户外广告等领域**组成的城市景观规划**和公众咨询委员会,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的编制提供技术咨询,并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修订和大型临时户外广告设置方案提出咨询意见。
市城管委方面表示,下一步将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同时健全完善《办法》相关配套制度。尽快完成《广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与《广州市户外广告与招牌设置规范》的修编和《广州市户外广告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细则》的**工作。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年底前力争**前述相关制度。
此外,市城管委还将加快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步伐,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规划编制单位,以**商圈和**景观区域为切入点,逐步实现设置规划全覆盖。未来将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监管。按照规划一批、实施一批、整*一批的原则,对不规范及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整*。
新举措
●对以LED户外电子显示屏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作了若干禁止性规定。
●对户外电子显示屏的设置路段、位置、开启时间等方面予以规范。
●利用烂尾楼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的,其位置使用权应当公开出让,并应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
●探索组建成立城市景观规划**和公众咨询委员会,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的编制提供技术咨询。
●将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监管。按照规划一批、实施一批、整*一批的原则,对不规范及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