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官员获刑十年未坐一天牢 法院称系监外执行

2014-07-11来源 : 互联网

桂林7月6日电广西阳朔县有网友近日发帖举报,原阳朔县河山局局长石某因纳贿被桂林七星区**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石某没有坐过**牢,并多次前去广州、南宁、柳州和河池等地,糊口过得落拓自得。7月6日,桂林七星区**对此回应称,因石某身患沉痾,**依法对其监外执行。

经查,2010年7月9日,**以石某犯纳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充公**人民币5万元;继续追缴石某尚未退出的赃款17万元。判决生效当天,石某以其身患严重疾病,需持久*疗为由,向**申请监外执行。

经**审查认为,石某患风湿性心脏病进行二尖瓣置换术,术后导致心功能IV级、冠芥蒂和膀胱癌术后在按期持续化疗中,有颠末庭审质证、认证的**人民当局指定的桂林南溪山病院、广西医科大学**从属病院出具的住院记实、疾病证实书、门诊病历等证据证实,石某的申请合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和司法部、*高人民查察院、公安部《罪犯保外就医执行法子》的有关划定,为此,**于2010年7月23日决议对罪犯石某暂予监外执行。

随后,**将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材料送达阳朔县公安局,并将石某交由该局进行监管。此后,**未收到过该局关于石某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及擅自外出等环境传递。

6月24日,七星区**向执行机关阳朔县公安局发函查询拜访,并于次日派人前去该局领会环境。6月30日,阳朔县公安局书面复函院:“石某监外执行以来,曾有向我局阳朔镇派出所告假外出*病的环境。按照阳朔县人民病院2014年6月26日出具的《阳朔县人民病院诊断证实书》证实,石某现患有冠芥蒂、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小并封闭不全置换术后、膀胱癌术后,需要持久服药*疗、按期复查。按照诊断证实,石某今朝仍然身患严重疾病未*愈。”

七星区**于7月1日派人到阳朔县人民病院调取了石某的相关住院记实,并向其主*大夫领会环境,证实:石某确于2014年3月18日因膀胱癌复发在该院住院*疗,现正在化疗*疗中。今朝,石某正在桂林南溪山病院接管病情查抄。

关于判决确定的石某**刑执行问题,七星区**回应称,**已将判决涉及到的充公**5万元执行到位,17万元赃款正在依法追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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