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到医院发放执行款

2014-07-31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王卫实习生李昊泽通讯员李世寅7月23日下午,中山市第二人民**执行法官一行三人专程上门到古镇医院为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彭某某送去执行款,至此,一宗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据了解,2013年11月27日22时,在古镇镇东兴路富兴路口时,湖南籍彭某华(男)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其将肇事者告上法庭,**判决肇事者向其支付赔偿款。该案发生法律效力后,彭某华申请执行,经执行法官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于6月初主动转账至**账户,但未**付清所有执行款,执行法官遂加大查控力度,从其银行账户中扣划了剩余部分,合共38729.45元。

7月21日,**执行局综合办执行法官通知申请执行人前来**领取执行款时,才得知申请执行人彭某华因本案交通事故受伤现仍在古镇医院康复科接受*疗,无法前来**领取款项。得知这一特殊情况后,执行干警到银行提取了现金。7月23日下午,一行三人到古镇医院病房找到申请人彭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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