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见习记者曾群善19日晚7时许,市民曾**和朋友到禅城印象城附近的湘南厨房吃饭,不料包包失窃,损失了现金、银行卡和身份证等财物。虽然饭店提出免单,但失主坚持饭店应该负一定的责任,并**。
对此,饭店经理受访时表示,饭店只对顾客的人身安全负责,对财务则不负责。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扬认为,饭店和用餐者之间,双方形成了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用餐者随身携带的物品财产,如事先并未和饭店约定保管,在丢失后,饭店并无赔偿义务。但是,如果饭店有明显过错,如:发现偷盗行为而不予制止等,或在饭店进行了*劫行动,则要根据过错程度对顾客进行赔偿。同时曾**在餐馆消费时对自身物品有保管义务,对因疏忽造成财物丢失,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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