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生大桥征拆补偿政策听证会今举行限时搬迁奖励最高300元/m2拆迁户嫌太少

2014-07-31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李立君实习生冯晓洁 备受关注的隆生大桥建设项目又有了新进展,昨天,南都记者从惠城区法制局获悉,本周二和周三将对该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据意见稿,本次征收的全部为集体土地上房屋,限时搬迁奖励金*高为300元/平方米,拆迁户们认为这太少了。

征收补偿均不安排宅基地

近几年来,隆生大桥何时开建,一直是惠城市民心中的问号,皆因这座跨东江大桥,被寄予了非常高的“缓堵”期望。今年4月,举行了动工仪式,不过,在大多数人眼中,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因为,当时该项目所涉及到的征地拆迁还丝毫没有音讯。

昨天上午,南都记者从惠城区法制局获悉,该项目有了新的进展,《隆生东江大桥及相接道路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近期已经制定好,该项目需要征收的集体土地上房屋范围,位于江北街道办望江村下寮村民小组以及水口街道办龙津村骆屋村民小组、谭屋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上房屋,需征拆200多栋。

据了解,征拆房屋位于两个不同的街道办,听证会定于本周二和周三,分别在江北文华一路4号江北街道办事处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和水口街道办事处龙津村委会会议室举行,对该项目江北片区和水口片区的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进行听证。

此前,隆生企业常务副总裁黄新华曾向媒体介绍,整个工程投资约16.5亿元,预计征拆费用为5亿-6亿元。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虽然本次征地拆迁全部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过,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均不安排宅基地,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方式给予补偿安置。安置房地点目前还未定,确定的是根据就近原则进行选址,纳入本项目征地范围(面积待定),与项目征地工作同步开展,具体地点待市**明确后再予公布。计划在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交付使用。

四种情况才可选择安置房

昨天上午,记者对骆屋村民小组、谭屋村民小组进行了走访。这次拆迁与前一段时间的市民公园一期、东坡祠复原项目、青年河整*项目国有土地征地上房屋征拆有所不同,本次拆迁所涉及到的拆迁房所有者都是村民,大多数世世代代居住于此,乡土观念重,更倾向于选择本村回迁,选择安置房。

不过,根据意见稿,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有资格选择安置房。

其中,有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的住宅房屋;未办理房地产权证但符合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征地项目涉及常住户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函》(惠市国土资函〔2009〕257号)规定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常住户条件的住宅房屋;有当地镇**(街道办事处)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颁发的市区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通知书》、《建房许可证》等证明的住宅房屋;经规划***门会同当地街道认定视为合法建筑的房屋,这四类才有资格选择安置房。

而在惠州市城市、乡镇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或未按照审批权限批准的行为,在惠州市范围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未取得用地许可的占地建设行为、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以及在2012年11月9日《惠州市人民**关于云山东江大桥及相接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发布后*建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据了解,安置房建设用地为国有划拨土地,这与原来房屋性质不同,住宅房屋进行置换后取得安置房的权利人,按有关规定补交地价和缴交有关税费后方可以买卖。

限时搬迁奖励*高可获24万元

惠州范围内所涉及到的房屋征拆,限时搬迁奖励是道例牌菜。本次奖励方式也与之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奖励方式略有不同。

选择房屋置换限时搬迁奖励方式,不是将奖励价值加入到置换房屋中去,通过置换比例来体现,而是直接以货币的形式进行奖励。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实施单位送达评估机构的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30日内、45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搬迁腾空房屋交付给征收部门清拆的,按每户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300元、200元、100元限时搬迁奖励,每栋/间的奖励金额少于2万元的补足至2万元,但每户的奖励金额*高不超过10万元,杂物间、牲畜舍和简易房等不计算奖励金。

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方式和标准与以上基本相同,但住宅房屋每户的*高奖励金额比前者要高很多,*多可获24万元。非住宅用途的房屋,每户的奖励金额*高不超过10万元。

过渡期货币补助*高50元/平方米/月

意见稿中提到,被征收人一律自行过渡,实行过渡期货币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房屋用途不同而不同。

永久性住宅房屋,给予被征收人临时过渡费补助每月12元/平方米,按符合居住使用条件的建筑面积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补助6个月,选择房屋置换的,补助至安置房屋建成后通知交付使用之日止,补助款每6个月支付一次。

永久性经营房屋,对在《预公告》发布前,已依法取得有效的经营许可证照并且目前仍在实际经营的房屋,给予房屋被征收人一次性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其中,市政道路临街首层商铺(门面正对道路)按实际经营的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月、二楼以上2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或者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助,其他路段(含巷道)首层商铺按实际经营的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月、二楼以上1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或者按市场评估价补助,而厂房和仓库按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助或者按市场评估价补助。

补偿标准是硬性的,关键是确认方式。据了解,经营性房屋的认定,由权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村(居)委会提出意见并经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区审核小组审核确认。

拆迁户声音

希望更多考虑房屋所在地块价值

“我觉得应该先把安置房的地点给我们确定下来,征求意见稿中只是说,纳入本项目征地范围,这太泛泛了,”拆迁户阿斌是下寮村村民,现在广州打工,听家里人说要拆迁了,特意从广州赶回来了解情况。

他认为,从原则上来看,评估公司评估房屋价值是公平的,不过,实质上却存在不公平的一面。

“意见稿中提到,评估公司的评估方式是,结合被征收房屋的权利性质、占地面积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等情况,进行评估。毕竟是集体土地上房屋,而这一片区已经是市区,周边都是商品房,*终评估价值肯定比商品房要低很多,”他非常担忧的一件事情是,到时所得的补偿不可能在本片区买到房子,选择安置房的话,“也换不到多大的房子,到时,不知道该住到哪里去,希望能够更多地考虑地块位置价值,而不是单纯考虑房屋性质。”

要求提高安置补助费和奖励金

与阿斌的担忧类似,村民们对过渡期安置补助标准也存在异议。“我们这里也是市区,虽然属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可是,这里租房的租金却与水北附近相差不大,过渡安置补助标准却低了不少。”村民们认为,这一点非常不公平,在过渡安置这一点上应该进行提高,不能根据土地性质而定。

“我想问一下,为什么在搬迁奖励上会比水北片区低那么多,”拆迁户徐先生认为,既然是奖励制度,都是市政工程项目,而且都是在市区,并且相距不到3公里,水北时限内搬迁奖励*高能达到1000元/平方米以上,“我们*高只能达到300元/平方米,我们是集体土地不假,这一点我们承认,可是不能相差这么多啊,希望在听证会上能给个理由。”

CFP供图

标签: 惠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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