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杨秀伟 近6年前的一次交通事故竟成了悬案。2008年国庆假期,一辆河南牌照宝马车在江门开阳高速公路肇事造成3死2伤特大交通事故,而肇事司机是谁难以认定,车上两名幸存者互指对方是肇事司机,鉴定机构对肇事司机身份认定结论也相互“打架”。事件发生近6年后,江门市中级**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耿波确为肇事司机,决定对其处刑5年。
两名幸存者互指对方肇事
该宗车祸发生在2008年10月4日中午,据检方指控,当时被告人耿波驾驶该辆宝马越野车,搭载马俊辉、韩某和张某沿开阳高速公路由开平市往阳江市方向行驶,在该公路49km路段处碰撞并越过道路中心分隔活动护栏,撞向对向车道相向行驶的一辆轻型货车的左侧车厢,货车后方的一辆大客车躲避不及,撞上已掉转方向的宝马车尾部。大客车随后侧翻,车上1名乘客死亡、22人不同程度受伤。宝马车内乘客张某被甩出后当场死亡,韩某在车内当场死亡,马俊辉在副驾驶位受伤,耿波受伤躺在路上。江门高速公路交警三大队勘查后认定耿波系肇事司机,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耿波现年36岁,在6年前事故后已下肢瘫痪,不能行走,2008年11月后被江门市公安局、恩平市检察院、恩平市**分别允准取保候审。恩平市**一审、江门中院二审时,均远赴耿波家乡河南南阳开庭。2010年恩平市**一审在南阳开庭时,宝马车上另一幸存者马俊辉曾出庭作证,指称耿波为肇事司机,而耿波在法庭上始终否认自己为肇事司机,称真正的肇事司机是马俊辉。据当地媒体报道,耿波当天在庭上拿着拐杖质问马俊辉:“是你开的车,为什么嫁祸于我?”
马俊辉和耿波是南阳同乡,据其说法,事发当日他们一行四人从广州去阳江,他开到梁金山服务区后,耿波提出由其驾驶,他就坐在副驾驶位置,韩某及其女友张某在第二排。检方在起诉书中,也提供了驾驶另一辆车与耿波等人同往阳江的胡某等人证词,参与现场*救及医院*疗的相关医生证词,认为耿波确为肇事司机。
被告认为询问笔录为假
耿波一方认为,交警当日认定其为司机并上报,因此事后发现错误也不愿意改正,但各种证据都可以证明耿波并非肇事司机。从耿波受伤部位看,耿波伤情在腰椎,符合宝马车尾部被撞、耿波在后排坐的情形。宝马车被撞后右侧两个车门打开,耿波被抛出车外,如果其为司机,不可能越过副驾驶座的马俊辉而被抛出,而马俊辉却仍可以留在车内,从人的本能看,驾驶员绝不会*先被抛出车外。
对检方提供的事发次日对耿波的《询问笔录》,耿波认为是假笔录,因为其当时正在接受*救*疗,不可能接受询问,实际上该笔录既无耿波签字,也无耿波指印。对于车上另一幸存者马俊辉的作证,耿波认为,马俊辉与自己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证言不能被采信。胡某等人也因与马俊辉之间有生意合作,证言不能被采信。
为证明自己并非肇事司机,耿波通过律师所委托了黑龙江骏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因此认定耿波为车内右后侧座椅乘员,张某为车内右前座椅乘员,而由司法部门委托进行的另两份鉴定,则有截然不同的结论。
历时5年终审案件
耿波被控交通肇事罪案2010年11月在恩平市**一审判决,耿波被判刑5年,其上诉后,江门中院将该案发回重审。2012年11月,恩平**重审再次定罪,耿波再次上诉,2014年1月,江门中院开庭二审该案并在日前作出终审判决,认可定罪结果,决定驳回上诉。
江门中院审理认为,黑龙江骏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的结论,与耿波、张某的落地位置相互矛盾,结论缺乏科学依据;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与现场勘查的痕迹不相符,**决定该两份鉴定报告不予采信。而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的鉴定意见,与证人马俊辉、胡某等人证言,与车内提取的喷溅状血迹、毛发鉴定意见等证据相互印证,应予以采信,据此可确定耿波为肇事司机。
耿波二审代理律师李先生昨日表示,耿波不服终审判决,目前正在通过有关途径申诉,他个人也认为耿波并非肇事司机。
[案件焦点]
3份鉴定报告结论“打架”
耿波委托的黑龙江骏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认为,宝马车与小货车撞击后不会严重变形,在被大客车撞击前车内人员不会被甩出车外,只在被大客车撞击产生旋转过程中,车内右侧人员将被先甩出车外,因此认定耿波为车内右后侧座椅乘员,张某为车内右前座椅乘员。
而由上海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认为,张某在被大客车撞击前在右前门窗被甩出,耿波在被大客车撞击后从右后车门被甩出,这实际也支持了耿波为后排乘客的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意见则认为耿波为驾驶员,其足部擦伤系在事故中与宝马车踏板接触造成,左前臂内侧擦伤符合与方向盘接触形成,上述两处损伤具有特征性,在车内其他位置无法形成,至于其腰椎伤,符合在驾驶室受到轴向压力的作用而形成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