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新规
南都讯记者薛冰妮从今天起,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若要处置,要按新规办理。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与置换应当采取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处理。资产单位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将要经过省财政厅审批才能出售、出让、转让。这是南都记者从近日印发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获得的*新消息。
在实践中,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没有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随意转让、赠送、调拨家具、设备、车辆等资产,造成固定资产盘亏。《办法》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无偿调出、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与置换应当采取拍卖、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要将资产无偿调出,需报省财政厅审批。若要出售、出让、转让,资产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下的,由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批;资产单位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由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其中资产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由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人民**审批。此外,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所取得的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