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门槛降低 本月起实行新标准

2014-07-31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熊晓艳 昨日,江门市住建局发布公告称,从本月起将对江门市区**房人均住房**面积等进行调整,而原租户租金也将随之作出调整,参照新的租金标准收取。对于此次放宽**房准入门槛后新增的符合条件者,可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手续。

新准入者可开始领表申请

近日,市住建局与民政局发文,今年江门市的**房**范围进一步扩大,其中**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14平方米提高至15平方米以下。公租房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1801元以下放宽至1985元以下;廉租房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684元以下放宽至900元以下。

放宽申请条件后,对于达到资格的新准入者,可向市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予以确认和调整。具体为,申请者需先到市住建局领取《审查通知书》及《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审查表》,提交材料至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并出具申请人及家庭人员的收入证明。

7月采用新租金标准

根据上述公告,市住建局将从今年7月起对公租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增加1平方米,原租户租金也随之作出调整,并按照新的租金标准收取。对于已经入住公租房的家庭,凭《通知书》到**房所在市区公房管理中心该区工作站办理租金调整手续,从办妥手续次月起开始执行新租金标准。

市住建局提醒,如有租户因家庭收入超过市租房**范围或其他情况(如已购买住房)等的,需自觉提出退出原租住**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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