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狗伤狗最高或将罚1000元

2014-07-31来源 : 互联网

养犬管理费有望不收了,这对珠海的狗主来说是个好消息。南都资料图

南都讯记者张应昂实习生梁桂兰珠海的养犬管理费有望不收了,这对珠海的养犬人来说是个好消息。《珠海经济特区养犬条例》(草案)昨天在市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条例》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市养犬免收管理费,但养犬人应当承担犬只狂犬病疫苗、犬牌和相关证照的成本费用。”

管理费收取一波三折

自从珠海开始就养犬进行立法以来,有关管理费的收取一事一波三折。早在今年2月,市法制局发布《条例》征求意见稿时,当时的规定是“单犬的养犬管理费为第一年500元,第二年起每年300元。”3月10日,市公安局、市法制局联合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在听取代表的意见后,上述单位在公布的听证报告中披露,养犬管理费建议降为“首年300元,第二年起200元/年。”

高收费导致逃避管理

市法制局局长杨静辉昨日介绍,养犬必然占用社区生活环境容量,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增加政府管理成本。从全国各地收费管理情况看,收管理费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养犬,但高收费则导致市民逃避管理。

养犬管理费免收,但犬只狂犬病疫苗、犬牌和相关证照的成本费用还需养犬人承担,体现“用者付费”原则。犬只免疫费将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成本费用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据悉,目前,广州、深圳等城市均对养犬人收取一定的养犬管理费。

条例抢“鲜”看

逗狗并伤害 罚500至1000

《条例》草案规定“任何人不得遗弃和虐待犬只,不得挑逗和伤害犬只。”如果遗弃或虐待犬只,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注销《养犬登记证》,收容该犬只。养犬人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而挑逗并伤害犬只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他人不同意 不得携狗同乘电梯

“未经他人同意,不得携带犬只与他人同时搭乘共用电梯。”《条例》草案规定,违者由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劝阻,拒不改正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视情况收容犬只。

延伸阅读

反复乱摆摊或可多次处罚

时隔8个月,珠海人大再就《珠海经济特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进行审议。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智斌介绍,城管执法实践中,超面积经营、乱摆摊及超时施工等违法行为具有查处后易反复的特点。广州规定以下三种可多次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经营者擅自超出经营地址的门、窗、外墙经营或者超出租赁的经营场地的面积摆卖经营的;(二)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经营的;(三)超出规定时间施工的。《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借鉴了这一做法,对反复违规的行为可多次处罚。

修改稿还补充规定“当事人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城管部门可以通过扣押相关建筑材料、物品、工具和设备,查封施工现场”。

“两法衔接”立法 珠海率先启动

餐馆用地沟油,不要以为被罚款就了事了。不久之后,随着《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的通过出台,上述违法行为将可能被追究刑责。

昨天,《两法衔接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文华介绍,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领域暴露诸多问题,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个别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严,对涉嫌犯罪案件未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两法衔接”的法规,现有规范性文件存在着刚性不足、内容分散、规定过于原则等问题,造成实践中衔接机构之间信息沟通不畅、案件移送不及时、协作配合不规范。珠海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率先就此立法,有利于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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